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规定》(华水政[2008]60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下半年的学费收缴工作,保证广大同学及时足额缴纳学费,现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的2008级建筑学、2009、2010、2011级本科生,2011级专升本学生,2010、2011级国际教育大专生、2011级软件专科学生及转入学校学习的2009,2010级嵩山联合办学学生,需在2012年8月16日前将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建行卡(校卡)内,学校将在开学前集中从其卡中代扣,开学报到时,将已扣费成功的收费票据按院系交辅导员发放给学生本人,请同学们注意收取留存。
【注:因丢卡、消磁等原因已将新卡注册资料提交计划财务处的,新卡即为校卡,可正常使用;凡外校转入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官网学习后未办理校卡注册手续的学生、近期校卡遗失后未办理校卡注册手续的学生,请于6月30日前将注册资料(银行卡、身份证、学生证三证正面清晰合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方式,学生证遗失可用考试证或出入证代替)送交花园校区行政楼406房间】
二、如有特殊原因(如:因身份证遗失无法按时办理注册手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校卡的同学,需将款项存入有银联标示的银行卡内,持所在学院所开具的情况说明,到校后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行政楼406房间财务处综合科刷卡缴费。
三、凡在校研究生、函授生,开学报到时,需刷卡缴费。
四、为保证资金安全,学校不再办理现金缴费。
五、根据银行规定,卡内账户余额不能为零,请在存款时除足额存入学费和住宿费外至少多存一元钱,以保证扣款成功。
六、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勿将生活费存入校卡中,以免发生卡内余额超过最低扣费标准(住宿费800元/年)后的系统自动扣费情况;未全额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将扣除贷款申请金额后的差额及时存入校卡,到校后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行政楼406房间财务处综合科刷卡缴费。
七、嵩山校区和洛外校区的2011级三本生缴费按此规定执行。
财务处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