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各位教职工正确、及时、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及时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时间要求
2020年12月底之前,登录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操作。
二、具体操作程序
1.打开并自动更新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年份2021”—“一键带入”。
2.若确认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与上年一致无需修改,可点击“一键确认”。
3.如有需要修改的项目,点击“待确认”,然后进行修改,修改后保存确认。
4.如2021年申请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则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注意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再选择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请选择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检查无误后提交。
5.所有操作完成后,若在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即为申报成功。
更多详细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官网财务处”了解。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基金管理科。
联系人:安老师,联系电话:69310062
财务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