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官网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17〕 22号)文件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
各学院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并协助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二、加强休复学管理
1.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休学。校医院根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学诊断证明对患病学生提出休学建议,由学生所在学院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校医院根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郑州市六院)的医生出具的复学诊断证明(同时加盖“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专用章”和“结核病门诊管理科已审核”两个章)提出复学建议。学生所在学院凭校医院复学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三、加强结核病健康教育
各学院以及校医院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见附件1),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四、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五、出现结核病散发疫情(指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校医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见附件2),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院以及班主任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校医院联系电话:63687120
附件1.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
附件2.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
总务后勤处(校医院)
2018年3月5日
附件1: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
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六、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七、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
八、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附件2: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
一、筛查范围判定
肺结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肺结核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判定,也可适当扩大筛查范围。另外,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
二、筛查方法
15岁及以上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同时进行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光片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感染者和肺结核患者。
15岁以下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先进行肺结核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以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
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胸部X光片异常者应当收集3份痰标本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培养阳性菌株进行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试验。
三、筛查后处理
对筛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转到属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
对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宣教和随访观察。随访观察期间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检查。
对筛查发现的胸部X光片未见异常并且排除活动性肺结核,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干预;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干预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