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精神,现就201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申请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
(三)年满60周岁,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1959年1月1日—1959年12月31日);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申报时间:2019年1月15日前。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资料因每个对象情况不同,申请提交资料时一定要详细咨询社区或办事处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社区:63377537 计生办:69127550
后勤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