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豫社保〔2019〕35号)(见附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有较大变化,现就文件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门诊慢性病集中申报日期为每年的4月和10月。
二、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并在该医院医保科(办)领取《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2.相关病例、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定点医院病案室章)。
3.参保人员需将上述申报材料放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申请病种、联系人手机号码。申报多个病种的,每个病种分别准备一套申报材料。
三、申报受理
就诊医院医保科(办)负责受理慢性病申报材料,校医院不再集中收集相关材料。
四、原有人员待遇
原有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人员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直至就诊医院另行通知为止。
五、具体信息请查询
http://www.hnylbx.com/hnsi/fuwu/banshizhinan/grywblzn/webinfo/2019/08/1563431770093081.htm
附件:河南省社保保障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zip
后勤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