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 来源:学生处 发布者:xsc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2日 )
关于2005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豫财办教[2005]181号文件的通知,省分配我院2005年“国家奖学金”名额30名,预算金额12万元。根据省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利、地质艰苦专业倾斜,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占全院学生人数的比例来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各系参照转发的河南省有关评定文件进行评定,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金额度及人数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全院名额为30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获校内奖学金一、二等奖,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四、评审办法
  1、各系要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其中有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各系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后,要在院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各系评审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避免学生同时获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三种资助现象,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
  五、评审名额
  具体名额如下:
  岩工系:3人   水利系:6人   土木系:4人  机械系:3人 动力系:4人  
  环工系:3人   经管系:2人   信息系:2人  外语系:1人  
  数学系:1人    法学系:1人  
  六、上报时间
  各系于2005年11月28日上午将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可以在学生处网页下栽。
  注:各系要把2005年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纸制档案及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汇总上报教育厅。
  电子文档可发E-mail至lishuping@ncw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05年11月21日
更新日期: 20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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