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官网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管理办法》(华水政〔2022〕1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2-2023学年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进行结项验收,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程序
(一)班级申报
各班级结合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填写《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结项申请书》(附件2)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结项申请书》(附件3),并撰写结项报告书,报所在学院评审。
结项报告书包含以下内容(2022-2023学年):
1.班级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概况、管理规定及管理经验、促进学业发展和能力提升为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建设特色与创新、意见建议等);
2.不少于6名任课教师对班级本学年学习状况的书面评价意见,包括课堂出勤率、听课率、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等;
3.班级本学年学生成绩排名表(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学校教务系统后,按照“学生成绩—成绩分析—学生成绩排名(有效)”路径导出,以平均学分绩点排序);
4.学院(书院)开具的班级学生本学年未受到学院(书院)各类处分的确认证明书并加盖学院(书院)公章;
5.加盖学院(书院)公章的各项荣誉表彰证书或者获得的资格证书的电子版;
6.申报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还需提交班级学生学业发展综合报告(包括班风、考勤、安全卫生、学习纪律、考试纪律、科技竞赛、志愿活动等方面),并经学院(书院)审核通过。
(二)学院(书院)评审
各学院(书院)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本办法,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比例初步确定校级优良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名单,并根据学生在班级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创建过程中的实际表现,推荐校级“优良学风创建标兵”人选。以上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名单报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定
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书院)的申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
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确定校级“优良学风创建标兵”候选人;
对候选校级优良学风班、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和校级“优良学风创建标兵”进行公示。公式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表彰。
二、时间安排
学院(书院)审核阶段:请各学院(书院)于10月9日前把通过本学院(书院)筛选审核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预推选名单(附件1)提交至邮箱guanlike_ncwu@126.com;
各单位审核阶段:由学生工作处收集整合各学院(书院)预推选名单,于10月10日报送至体育教学部、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审核,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班级名单于10月20日前反馈至各学院(书院);
请各学院(书院)于10月23—24日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至体育教学部、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盖章,并于10月25—26日把拟结项班级信息(附件7)电子版提交至邮箱guanlike_ncwu@126.com;
各学院(书院)请于10月26日(周四)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龙子湖校区文体活动中心209房间,电子版材料请以“XX学院(书院)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结项建设材料”为标题,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guanlike_ncwu@126.com。联系人:谷老师,联系电话:0371-69310358。
三、材料提交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比结果作为学院(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中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是辅导员在职称评定、职务待遇聘任和年终考核等工作中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要求各学院、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实事求是,严肃纪律。申报班级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由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荣誉称号及奖励,并予以全校通报;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自授予荣誉称号之日起,一年内若发生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事件,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1. XX学院(书院)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预推选名单.xlsx
附件2.《校级优良学风班结项申请书》.docx
附件3.《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结项申请书》.docx
附件4. 2022-2023学年优良学风班结项汇总表.xlsx
附件5. 2022-2023学年优良学风班标兵结项汇总表.xlsx
附件6. XX学院(书院)校级“优良学风创建标兵”推荐人选名单.docx
附件7. XX学院(书院)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拟结项班级信息.docx
附件8.《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官网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管理办法》(华水政〔2022〕156号).pdf
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
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