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 来源:校工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2日 )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选树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发〔2023〕8号)文件精神,校工会组织申报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是指在本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创新能力卓越、创新成果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突出的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示范性创新工作室须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开展、创新有成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省部级(含)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有精湛技艺的名师、名家为领衔人,组成创新团队。

2.已有效运行3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

3.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4.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6.应当在市级总工会或省级产业工会(部委直属机关工会、集团工会)命名的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中产生。

二、申报程序

1.申请。示范性创新工作室选树工作应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基层工会向校工会提出申请。

2.推荐。校工会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兼顾行业、类型,确定申报对象并拟定申报顺序后上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三、报送材料

请各基层工会于2023年5月18日前,将《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2、3)纸质版2份送至校工会南511室,并发送电子版至gonghui@ncw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7319772003

附件:

1. 关于选树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pdf

2. 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doc

3. 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docx

校工会

2023年5月12日

更新日期: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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