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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7日 )



校属各单位:

进入汛期以来,河南省及郑州市发生特大暴雨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多发,全省防汛救灾、灾后恢复等工作仍在持续。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学校广大师生汛期安全,现就做好学校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树牢“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防范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做好学校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汛期沟通协调机制,做到早准备、早预防、早部署,抓细抓实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要在汛期持续开展“把灾难当教材,与祖国共成长”活动,加强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思想素养,增强安全意识。

二、加强对汛期教职工培训活动的安全监管。在汛期,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教职工培训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报批,并从严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组织。正在汛期举办的教职工培训活动,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确保教职工安全。

三、强化汛期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抓细抓小抓实全省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高发〔2021〕80号)精神,加强对暑期各项学生活动的管理。学生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各学院等单位要强化对汛期学生实习、实践等活动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汛期学生实习、实践等活动;已在汛期开展的学生实习、实践等活动,要落实规定,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安全。

四、扎实做好预防学生溺亡工作。学生处、研究生院、各学院等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暑期学生溺亡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办安全〔2021〕192号)精神,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学生溺亡事件的发生。

五、全面做好留校生服务管理工作。学生处、研究生院、各学院等单位要准确掌握留校学生(含留校留学生)的基本信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服务和管理,满足他们留校期间学习、就餐、住宿和活动等方面的需要;同时,要高度重视留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留校生在疫情防控、食品、用水、用电和防汛等方面的安全。对外出的留校生,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保证外出安全。

六、开展校园建筑和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办产业管理处等单位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安全〔2021〕132号)精神,对校园建筑、锅炉和其他设施等进行再排查、再落实、再整改。要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持续开展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盯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及时发现险情征兆,尽快组织抢险处置和报告,确保防洪度汛安全。

七、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科技处、教务处、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定期在汛期对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巡查,消除安全隐患。要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等工作,不因汛期而发生意外。对确需在汛期开展实验活动的,要严格落实实验操作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实验过程安全。

八、切实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学校总值班室、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其他各单位要加强假期值班,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上报防汛和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相关动态信息报至校长办公室邮箱:xb@ncwu.edu.cn。

联系人:赵龙伟;联系电话:69127202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更新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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